| 丽教师〔2011〕21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丽水学院,市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 为充分发挥优质教师资源作用,促进基层培训机构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工作力度,加快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建立市级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专家资源库。现将有关成员申报、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员申报对象及条件 1.从事基础教育一线教学工作,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较高的业务能力,教育教学水平高的优秀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全国优秀教师、浙江省特级教师、丽水市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丽水市名师名校长、丽水市学科带头人或省、市级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 2.具有深厚的专业功底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熟悉基础教育规律,在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基础教育新课程方面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师范院校教师、市县级教研员、市县级培训机构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活动策划和组织能力,有较高人文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强;积极投入基础教育研究,有能力承担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教学、科研和课程资源开发等工作任务。 二、成员推荐程序及管理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丽水市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专家资源库成员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报县(市、区)教育局。 2.县(市、区)教育局、丽水学院、市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对申请人及附送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和确认,建立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资源库。市教育局对专家资源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进行一次补充调整,不断优化教师培训师资队伍结构。 4.凡入选专家资源库的人员,由市教育局颁发聘书,并在丽水教育网上予以公布,供各级教师培训机构选择。 三、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丽水学院、市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配合该项工作的开展,按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申报,并做好推荐工作。 2.申请加入专家资源库的人员应认真填写《丽水市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专家资源库成员申请表》。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丽水学院、市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丽水市教育局师范师训处郑九亮,电话:2202305。同时请各单位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ls2202305@126.com。 附件:1.丽水市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专家资源库成员申请表 2.丽水市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专家资源库成员申报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